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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资格赛竞赛规程

2011-02-16 12:47  

  2011年全国射箭冠军赛暨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资格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在云南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反曲弓:

  1、个人单轮全能(9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单轮90米

  3、个人单轮70米

  4、个人单轮50米

  5、个人单轮30米

  6、个人淘汰赛、决赛

  7、团体淘汰赛、决赛

  (二)女子反曲弓:

  8、个人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9、个人单轮70米

  10、个人单轮60米

  11、个人单轮50米

  12、个人单轮30米

  13、个人淘汰赛、决赛

  14、团体淘汰赛、决赛

  (三)反曲弓混合团体

  15、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总参、总政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规定参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比赛,如不参赛,将处以本年度以后全部比赛自费并下一年度本场比赛全部自费。

  (三)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箭联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则及其附则。

  (二) 个人淘汰赛采用局胜制,具体办法见《局胜制比赛办法》。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录取席位:

  在男、女个人单轮全能比赛中获得男、女个人前32名的运动员将获得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参赛资格(如有2008年奥运会奖牌获得者、2010年亚运会奖牌获得者、2009、2010年世界杯赛奥运项目奖牌获得者的运动员在内,则录取名次顺延)。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请于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archery2010@126.com)。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十、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一、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126.com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