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团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在青海省多巴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反曲弓
1、女子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2、男子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3、女子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4、男子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5、女子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6、男子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7、混合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二)复合弓(混合组)
8、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9、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10、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深圳、总参、总政
(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比赛,经费自理。
(三) 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俱乐部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参赛。
(三)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规定参加单位可增报运动员参加个人赛和团体赛,人数不限,费用自理。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参赛,人数不限,费用自理。
(四)自费参赛人员交纳竞赛经费标准:运动员每人850元,领队、教练员每人450元。
(五) 团体淘汰赛报项以各参赛单位的一队、二队为报项单位,每队限报一个团体。
(六)混合团体淘汰赛以各参赛单位为报项单位,每单位限报一个团体。
(七) 规定参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比赛,如不参赛,将处以本年度以后全部比赛自费并下一年度本场比赛全部自费。
(八)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赛时期间住宿费及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箭联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则及其附则。
(二) 个人淘汰赛采用局胜制,具体办法见《局胜制比赛办法》。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 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办法与规定参加单位录取办法相同。
(六)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如本单位有二队(含二队)以上参加团体同一项目的比赛,请在报名表运动员名单后注明该运动员的所属队别(如:一队或二队)。
(三)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四)各参加单位于6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五)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六)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七)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和国家集训队。
九、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126.com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