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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1-02-16 12:54  

  2011年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8月8日至8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男子个人单轮第一70米

  3、男子个人单轮第二70米

  4、男子个人单轮50米

  5、男子个人单轮30米

  6、女子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7、女子个人单轮第一60米

  8、女子个人单轮第二60米

  9、女子个人单轮50米

  10、女子个人单轮30米

  11、男、女单轮团体

  (二)乙组:

  12、男、女个人单轮全能(50米、50米、30米、30米)

  13、男、女个人单轮第一50米

  14、男、女个人单轮第二50米

  15、男、女个人单轮第一30米

  16、男、女个人单轮第一30米

  17、男、女单轮团体

  (三)丙组:

  18、男、女个人单轮全能(40米、30米、25米、18米)

  19、男、女个人单轮40米

  20、男、女个人单轮30米

  21、男、女个人单轮25米

  22、男、女个人单轮18米

  23、男、女单轮团体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第五十七中学、和平街中心小学、化工大学附中、第十七中学、第五十中分校、温泉第二中学;

  上海: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上海体院附中、同济第二初级中学、比乐中学;

  江苏:海门市包场中学、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新北区国英小学、徐州市段庄二小、徐州市第五中学、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南京市考棚小学;

  福建:厦门市梧村小学、厦门新民中学、连江凤城中学、晋江远华中学、福安市第十中学、福安实验小学;

  山东:莱芜市陈毅中学;

  四川:新津中学、成都大田坎小学、成都龙泉驿区实验小学、崇州蜀城中学、成都市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双流县中学实验学校、双流县东升镇中心中学、西充中学;

  河南:陕县大营镇初级中学;

  广东:东莞市黄江中学、广州市黄埔区长州岛小学;

  贵州:贵阳市第四实验小学、贵阳第二实验中学;

  陕西:汉中体育运动学校附属中学、西安远东一中;

  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一中学、博乐市高级中学;

  深圳:深圳育新学校、北师大南山附中、福田区岗厦中学、天骄小学、龙岗区实验学校;

  (二)已申报全国射箭重点学校的单位可根据其意愿报名参加,经费自理。

  (三) 规定参加单位无故未参加本场比赛,下一年度比赛的参赛费用全部自理,如连续两年未参加全国重点学校比赛,则取消该校全国射箭重点学校的称号。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甲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允许参加过全国正式射箭比赛(如:全国冠军赛、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室外锦标赛、室内锦标赛及全国运动会等)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 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规定参加单位的超编运动员,需交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人标准交纳。

  (三)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

  (二)鉴于比赛射程、靶纸与专业队比赛不一样,运动员只能申报一级(含一级)以下的运动等级。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六)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一)靶纸规格: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40米射程使用80厘米靶纸;30米射程使用80厘米内5环靶纸;25米射程使用60厘米靶纸;18米射程使用多面垂直环靶。

  (二)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

  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126.com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