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8月8日至8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男子个人单轮第一70米
3、男子个人单轮第二70米
4、男子个人单轮50米
5、男子个人单轮30米
6、女子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7、女子个人单轮第一60米
8、女子个人单轮第二60米
9、女子个人单轮50米
10、女子个人单轮30米
11、男、女单轮团体
(二)乙组:
12、男、女个人单轮全能(50米、50米、30米、30米)
13、男、女个人单轮第一50米
14、男、女个人单轮第二50米
15、男、女个人单轮第一30米
16、男、女个人单轮第一30米
17、男、女单轮团体
(三)丙组:
18、男、女个人单轮全能(40米、30米、25米、18米)
19、男、女个人单轮40米
20、男、女个人单轮30米
21、男、女个人单轮25米
22、男、女个人单轮18米
23、男、女单轮团体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第五十七中学、和平街中心小学、化工大学附中、第十七中学、第五十中分校、温泉第二中学;
上海: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上海体院附中、同济第二初级中学、比乐中学;
江苏:海门市包场中学、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新北区国英小学、徐州市段庄二小、徐州市第五中学、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南京市考棚小学;
福建:厦门市梧村小学、厦门新民中学、连江凤城中学、晋江远华中学、福安市第十中学、福安实验小学;
山东:莱芜市陈毅中学;
四川:新津中学、成都大田坎小学、成都龙泉驿区实验小学、崇州蜀城中学、成都市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双流县中学实验学校、双流县东升镇中心中学、西充中学;
河南:陕县大营镇初级中学;
广东:东莞市黄江中学、广州市黄埔区长州岛小学;
贵州:贵阳市第四实验小学、贵阳第二实验中学;
陕西:汉中体育运动学校附属中学、西安远东一中;
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一中学、博乐市高级中学;
深圳:深圳育新学校、北师大南山附中、福田区岗厦中学、天骄小学、龙岗区实验学校;
(二)已申报全国射箭重点学校的单位可根据其意愿报名参加,经费自理。
(三) 规定参加单位无故未参加本场比赛,下一年度比赛的参赛费用全部自理,如连续两年未参加全国重点学校比赛,则取消该校全国射箭重点学校的称号。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甲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乙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允许参加过全国正式射箭比赛(如:全国冠军赛、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室外锦标赛、室内锦标赛及全国运动会等)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 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规定参加单位的超编运动员,需交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人标准交纳。
(三)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
(二)鉴于比赛射程、靶纸与专业队比赛不一样,运动员只能申报一级(含一级)以下的运动等级。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六)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一)靶纸规格: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40米射程使用80厘米靶纸;30米射程使用80厘米内5环靶纸;25米射程使用60厘米靶纸;18米射程使用多面垂直环靶。
(二)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
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126.com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