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8月20日至8月23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
1、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单轮第一 70米
3、个人单轮第二70米
4、个人单轮50米
5、个人单轮30米
6、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7、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二)女子组:
8、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9、个人单轮第一60米
10、个人单轮第二60米
11、个人单轮50米
12、个人单轮30米
13、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14、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 有条件的省、区、市的体校队伍也可报名参加,竞赛经费自理。
(三) 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允许参加过全国正式射箭比赛(如:全国冠军赛、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室外锦标赛、室内锦标赛及全国运动会等)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 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由国家体育总局承担。
(二) 规定参加单位的超编运动员,需交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人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所有比赛经费自理。
(四) 未参加本场比赛的规定参加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该场比赛的参赛资格,经费自理。
(五) 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
(二)鉴于比赛射程、靶纸与专业队比赛不一样,运动员只能申报射箭项目个人单轮全能一级(含一级)以下的运动等级。
(三) 远距离:每距离6组,每组每人射6支箭;近距离:每距离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
(四)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五)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六)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七)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8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一)靶纸规格: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使用80厘米靶纸;30米使用80厘米内5环靶纸。
(二)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126.com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