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9月23日—27日在北京举行
二、参赛单位:
1、中国大陆地区射箭俱乐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射箭俱乐部、台湾地区射箭俱乐部。
2、其他参赛单位:具备组织射箭爱好者参赛能力的地区团体。(注: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竞赛项目:
(一)反曲弓
1、男子个人排名赛
2、男子个人淘汰赛
3、男子团体淘汰赛
4、女子个人排名赛
5、女子个人淘汰赛
6、女子团体淘汰赛
(二)复合弓(混合组)
1、混合组个人排名赛
2、混合组个人淘汰赛
3、混合组团体淘汰赛
(三)光弓(混合组)
1、混合组个人排名赛
2、混合组个人淘汰赛
3、混合组团体淘汰赛
四、竞赛射程
1、反曲弓比赛:
30米
2、复合弓比赛:
50米
3、光弓比赛:
30米
五、光弓比赛器材有关规定
1、根据国际箭联规则,松开弦的光弓必须穿过一个直径12.2厘米的圆圈。允许使用减震器,但安装在弓上时必须能够通过所谓的圆圈检验。
2、没有附加任何器材的弓,即在弓上不允许有瞄准器、瞄准刻度、响片等附件。
3、未经裁判员检查过的弓箭器材比赛时禁止使用。
六 、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 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三)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参赛运动员费用自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 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 各参赛单位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表于9月1日前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箭部邮箱:archery2010@126.com和承办单位邮箱。
(二) 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本人有效证件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更换1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 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四) 报名后弃权,所属单位需在正式比赛开始前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人次。
(五) 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中国射箭协会认定的电子计时计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126.com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