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协会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5全国射箭俱乐部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5-03-31 12:02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9月23日—27日在北京举行

  二、参赛单位:

  1、中国大陆地区射箭俱乐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射箭俱乐部、台湾地区射箭俱乐部。

  2、其他参赛单位:具备组织射箭爱好者参赛能力的地区团体。(注: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竞赛项目:

  (一)反曲弓

  1、男子个人排名赛

  2、男子个人淘汰赛

  3、男子团体淘汰赛

  4、女子个人排名赛

  5、女子个人淘汰赛

  6、女子团体淘汰赛

  (二)复合弓(混合组)

  1、混合组个人排名赛

  2、混合组个人淘汰赛

  3、混合组团体淘汰赛

  (三)光弓(混合组)

  1、混合组个人排名赛

  2、混合组个人淘汰赛

  3、混合组团体淘汰赛

  四、竞赛射程

  1、反曲弓比赛:

  30米

  2、复合弓比赛:

  50米

  3、光弓比赛:

  30米

  五、光弓比赛器材有关规定

  1、根据国际箭联规则,松开弦的光弓必须穿过一个直径12.2厘米的圆圈。允许使用减震器,但安装在弓上时必须能够通过所谓的圆圈检验。

  2、没有附加任何器材的弓,即在弓上不允许有瞄准器、瞄准刻度、响片等附件。

  3、未经裁判员检查过的弓箭器材比赛时禁止使用。

  六 、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最新规则。

  (二) 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三)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参赛运动员费用自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 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 各参赛单位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表于9月1日前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箭部邮箱:archery2010@126.com和承办单位邮箱。

  (二) 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本人有效证件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更换1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 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四) 报名后弃权,所属单位需在正式比赛开始前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人次。

  (五) 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中国射箭协会认定的电子计时计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126.com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