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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关于选派第31届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第二、第三阶段)裁判员的通知

2016-01-28 11:05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好第31届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第二、第三阶段)的竞赛组织运行工作,综合考虑选拔赛期间回避政策以及竞赛组织工作的特殊性,经中国射箭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执委会酝酿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研究决定,拟选部分裁判员担任第二、第三阶段的选拔赛的执裁任务。为确保选派和执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自本通知之日起对拟选派人员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选派执裁。

  一、第二阶段选拔赛选调人员名单

  (一)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李长顺(陕西)

  副总裁判长:尤卫东(江苏)

  发令长:黄灿辉(广西)

  编排长:肖子凡(福建)

  裁判员:李磊(天津)、武永胜、霍瑞萍(山西)、石夏英(内蒙古)、杨明(浙江)、方永康、张志辉、潘雪媚(广西)

  (二)、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樊卫平(山西)

  委 员:杨绪利(江苏)、吴政(广西)

  二、第三阶段选拔赛选调人员名单

  (一)、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李长顺(陕西)

  发令长:黄灿辉(广西)

  编排长:潘雪媚(广西)

  裁判员:李磊(天津)、武永胜(山西)、方永康、张志辉(广西)

  (二)、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樊卫平(山西)

  委 员:杨绪利(江苏)、吴政(广西)

  三、公示受理

  公示期内,各参赛单位、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对选派人员如有异议,可向射运中心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材料,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射箭部

  电 话:010-88964103 传 真:010-88961649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三号

  邮 编:100144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上述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正式选调执裁。所有裁判员于2016年3月1日到广西武鸣体育训练基地(南宁市武鸣县灵水路4号,联系电话:0771-6229320)。

  联系人:张志辉 电 话:13878688218

  五、要求

  (一)所有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二)裁判员需自带裁判证、裁判用具和裁判服装。

  (三)裁判员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前往赛区,如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四)按照规定报销交通费用。

  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16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