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关于2016年晋升射箭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为进一步加强射箭项目裁判员队伍建设,根据《射箭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拟对符合晋升射箭国家级裁判员资格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试和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裁判员注册管理单位在拟申报射箭国家级裁判的人员中推荐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认证考试:
1、任一级射箭裁判员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射箭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5年内(2011年至今)有3次以上执裁全国射箭竞赛的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射箭竞赛的裁判工作;
3、参加过2015年全国射箭裁判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并培训合格。
二、中国射箭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将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者方可参加晋升国家级射箭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各省级注册管理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的《射箭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本人一级射箭裁判员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中国射箭协会秘书处。
四、邮寄地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三号) 邮编100144
联 系 人: 陈艳丽 李欣平
联系电话:010-88961649 010-88964103
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