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射箭运动发展,加强大众射箭运动标准化建设,规范大众射箭运动水平评价体系,做好达级赛组织和认证工作,现颁布《中国射箭协会大众运动水平等级达级赛组织、认证办法(试行)》。
中国射箭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中国射箭协会大众运动水平等级达级赛组织、认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众运动水平等级评价,根据《中国射箭协会大众运动水平等级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达级赛的组织实施、认证等应遵守本办法和《中国射箭协会大众运动水平等级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条 达级赛共分两类,一类是中国射箭协会主办(或共同主办)的达级赛,一类是中国射箭协会认证的达级赛。
第四条 根据情况和条件,可举办室内、室外达级赛,也可举办单弓种、多弓种达级赛,还可以举办单段位、多段位达级赛。
第五条 达级赛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结合其他比赛举办。
第二章 举办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举办达级赛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赛事组织者(主办方、共同主办方、承办方、运营方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比赛场地的所有权或比赛期间场地的使用权,场地设置能保证赛事安全。
(三)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能满足赛事需求。
(四)有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含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五)使用中国射箭协会认证的器材设备。
(六)赛事组织者为赛事参与人员购买保险,或要求赛事参与人员自行购买保险。
第七条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举办达级赛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段前级达级赛(段前级:段前1级-3级,下同)
1.至少有6个箭靶。
2.室内或室外每弓种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参赛总人数不少于24人。
3.每场比赛至少设1名编排裁判、1名发令裁判,每4个箭靶有1名执场裁判。
4.每场比赛的裁判中至少1名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裁判员。
(二)初级段位达级赛(初级段位:1-3段,下同)
1.至少有8个箭靶。
2.室内或室外每弓种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参赛总人数不少于32人。
3.每场比赛至少设1名编排裁判、1名发令裁判,每4个箭靶有1名执场裁判。
4.每场比赛的裁判中至少1名为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员。
(三)中级段位达级赛(中级段位:4-6段,下同)
1.至少有12个箭靶。
2.室内或室外每弓种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参赛总人数不少于48人。
3.每场比赛至少设1名编排裁判、1名发令裁判,每4个箭靶设1名执场裁判。
4.每场比赛的裁判中至少有2名为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裁判员。
(四)高级段位达级赛(高级段位:7-9段,下同)
1.至少有4个箭靶。
2.室内或室外每弓种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
3.每场比赛至少设1名编排裁判、1名发令裁判,每4个箭靶设1名执场裁判。
4.每场比赛的裁判中至少有3名为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裁判员。
第三章 赛事主办、共同主办和认证
第八条 主办
中国射箭协会可主办段前级和所有段位的达级赛。
第九条 共同主办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市级以上(地市级,下同)体育行政部门、省级(含副省级,下同)射箭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等单位可与中国射箭协会共同主办达级赛。共同主办的达级赛可以设置段前级和所有段位。
第十条 认证
(一)除中国射箭协会主办或共同主办的达级赛外,其他射箭赛事在符合相应等级达级赛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达级赛认证。
(二)认证赛事的段位最高到6段,申请认证的主体如下:
1.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市级以下体育部门、射箭协会,学校,射箭营业性组织(包括但不仅限于射箭俱乐部,下同)等,可以申请认证段前级和1-3段的达级赛。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含副省级,下同)体育部门、射箭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以申请认证段前级和1-6段的达级赛。
(三)认证赛事实行分级认证和授权认证的方式。
中国射箭协会可认证6段以下所有等级(含段前级)达级赛。同时,授权相应射箭协会(下称“授权协会”)进行相应等级的达级赛认证,具体如下:
1.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省级射箭协会可认证段前级和1-3段达级赛,但自己主办的赛事,如申请3段以下(含段前级)达级赛认证,由中国射箭协会进行认证。
2.市级射箭协会可认证段前级达级赛,但自己主办的射箭赛事,如申请段前级达级赛认证,由中国射箭协会授权的省级射箭协会进行认证。
第十一条 达级赛认证实行一赛一认证的方式,申请一年内举办多场赛事的,可以多场赛事同时申请认证(申办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提交一份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与中国射箭协会共同主办达级赛或者申请认证达级赛的单位,应递交共同主办申请或者认证申请,中国射箭协会或授权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函,内容包括赛事名称、组织机构(初步)、资金来源、举办地基本情况、赛事组织能力等。拟成立的组织机构应明确主办单位、共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如有)、运营单位(如有)等。
(二)举办赛事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条件、裁判力量、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
(三)竞赛规程,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到地点、达级项目、等级设置、竞赛日程、注意事项等。
第四章 赛事承办
第十三条 中国射箭协会主办的达级赛,由中国射箭协会按程序确定承办单位;共同主办的达级赛由中国射箭协会与共同主办单位协商确定承办单位;认证的达级赛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与其他赛事结合在一起举办的达级赛,可以由其他赛事的承办单位一并承办。
第十五条 申请承办中国射箭协会主办的达级赛,应向中国射箭协会递交申请,中国射箭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材料包括承办地基本情况、承办能力、场地条件、裁判力量、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成立赛事组织机构,包括竞赛、安保、场地保障以及医疗急救等。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应在中国射箭协会官网公布竞赛规程。
第十八条 在场地上按照规则规程要求设立安全距离、安全隔离设施,合理设置人员流线;观众区应设有安全措施、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等。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记分表应由记分员、选手和裁判员共同签字确认;正式成绩单应由总裁判长(如有)、裁判长、编排记录长等签字,及时在赛场公布。
第二十条 中国射箭协会主办、共同主办或认证的赛事结束,承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射箭协会提交赛事总结、秩序册、成绩册、赛事资料(图片、视频、新闻报道情况、体育文化展示等);授权协会认证的赛事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单位提交上述材料。
第二十一条 大众选手成绩达到相应等级后,由中国射箭协会授予相应等级的证书,并在官网上公布人员达级情况。等级证书由中国射箭协会统一制作管理。
第六章 权责
第二十二条 赛事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协办谁负责等原则确定。
第二十三条 在共同主办赛事中,主办方为两方或多方,可以由共同主办方通过协商约定或协议约定,明确各方权利、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在认证达级赛中,所有事项均由主承办、协办等达级赛组织方负责,各组织方按照主承办、协办等职责,确定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国射箭协会和授权协会只负责对所认证达级赛的竞赛器材、设施设备、比赛规则以及所创造的成绩等进行专业认可。
第七章 费用
第二十五条 达级赛中获得等级资格的人员交纳达级费(不含赛事报名及组织费用),用于等级认定、证书制作等;未获得等级资格的人员不交纳。
(一)达级费标准
1.段前级每人每项50元;
2.初级段位每人每项100元;
3.中级段位每人每项200元;
4.高级段位每人每项300元。
(二)交纳方式
达级费由主办(承办或运营)单位统一收取后交到中国射箭协会、进行认证的授权协会,具体如下:
1.中国射箭协会主办或共同主办的达级赛,承办(或运营)单位收取后,统一交到中国射箭协会。
2.中国射箭协会认证的赛事,主办(承办或运营)单位统一收取后交到中国射箭协会;授权协会认证的赛事,主办(承办或运营)单位收取后,交中国射箭协会50%,交认证单位50%。
第二十六条 中国射箭协会和授权协会为赛事认证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对达级赛的竞赛器材、设施设备、比赛规则以及所创造的成绩等进行专业认可等),允许使用中国射箭协会徽标和“中国射箭协会认证达级赛”称号,按以下标准收取认证费(在申请认证时交纳):
(一)举办3段以下赛事
1.举办段前级或1-3段赛事的,中国射箭协会会员单位1000元/场,非会员单位3000元/场。
2.同时举办段前级和1-3段赛事,中国射箭协会会员单位2000元/场,非会员单位5000元/场。
(二)举办6段以下赛事
1.举办4-6段位赛事的,中国射箭协会会员单位3000元/场,非会员单位7000元/场。
2.举办1-6段位赛事的,中国射箭协会会员单位4000元/场,非会员单位9000元/场。
3.同时举办段前级和1-6段赛事的,中国射箭协会会员单位5000元/场,非会员单位12000元/场。
(三)由中国射箭协会认证的赛事,认证费交中国射箭协会;由授权协会认证的赛事,认证费交进行认证的授权协会。
第二十七条 共同主办赛事的商业权益归共同主办方,具体事宜由共同主办方在协议中商定。
第八章 赛事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中国射箭协会或授权协会需派1名技术代表对达级赛进行监督。担任技术代表的人员需具备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资格,其职责如下:
(一)审定达级赛裁判员名单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赛事举办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监督整改。
(三)对达级赛进行技术指导。
(四)对比赛过程进行监督。
(五)赛事结束后提交赛事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关于抗议、申诉和赛场纪律的处理按照规则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处罚
第三十条 参赛单位和参赛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中国射箭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成绩、取消已获得的等级资格、禁赛等处罚。
(一)违反安全规定,在比赛期间采取危险性动作或在禁止区域内进行练习,不听劝阻或造成实际影响。
(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报成绩等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三)违反赛风赛纪,扰乱社会治安,触犯法律法规。
(四)其它不良行为。
第三十一条 赛事组织单位和组织人员违反赛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通报、取消办赛资格等处罚。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追加其他处罚。
第三十二条 伪造、变造、篡改中国射箭协会等级证书,将视情节给予取消已经获得的等级资格及禁赛等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规则规程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射箭协会关于赛事组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射箭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