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协会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关于调整中国射箭协会裁判员委员会的函

2023-03-07 17:09  中国射箭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各有关单位:

  中国射箭协会第九届代表大会已于去年正式换届,上一届裁判员委员会任期已到,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射箭协会裁判员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裁判员委员会的职能,根据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射箭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将在2023年全国射箭裁判员业务知识培训班期间启动新一届中国射箭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换届工作,请各省级单位按要求推荐裁判员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射箭项目裁判员标准及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裁判员培训、考核;

  (四)负责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注册;

  (五)负责对射箭裁判员的奖惩提出意见;

  (六)负责翻译并执行国际箭联竞赛规则和裁判指南,研究制定国内射箭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补充规定。

  二、裁判员委员会组成

  主任(1名):由中国射箭协会提名推荐候选人,由裁委会副主任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副主任(5名):由裁委会委员无记名投票,从委员人选中选出。

  委员(若干名):由开展射箭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射箭协会依据条件推荐1人,于培训班前确定推荐人选。

  三、裁判员委员会成员推荐条件

  (一)主任

  具备国际级裁判员资格,熟练掌握国际及国内射箭竞赛规则和裁判员业务知识,能参与裁判员委员会工作。

  (二)副主任

  具备国家级(含)以上等级裁判员资格,任国家级裁判员满10年,且有全国比赛总裁判长执裁经历,熟悉射箭竞赛规则和裁判员业务知识,能参与裁判员委员会工作。

  (三)委员

  具备国家级(含)以上等级裁判员资格,任国家级裁判员满3年,没有国家级裁判员的省级单位可推荐一级裁判员,熟悉射箭竞赛规则和裁判员业务知识,能参与裁判员委员会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裁判员不得推荐。

  四、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传真至射箭部,并将原件寄送至射箭部,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五、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电话:010-88964103/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附件:中国射箭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23年3月7日

责任编辑: 张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