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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射箭项目参加2008年奥运会队伍选拔赛的通知

2008-02-14 15:22  中国射箭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

  为备战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圆满完成奥运会射箭比赛的任务,按照国家射箭队《第29届奥运会射箭比赛组队选拔办法》的规定,国家射箭队参加第29届奥运会组队第二阶段选拔赛,于2008年3月10日—4月1日在广东省黄村训练基地举行。

  一、奥运会组队选拔赛日程

  第一场选拔赛:2008年3月10—12日

  第二场选拔赛:2008年3月20—22日

  第三场选拔赛:2008年3月30—4月1日

  二、每场选拔赛三天,每日具体的日程安排

  第一天上午:女子排名赛

  下午:男子排名赛

  第二天上午:女子团体单循环赛

  下午:男子团体单循环赛

  第三天上午:男子、女子个人1/8淘汰赛,1/4决赛

  下午:男子、女子个人1/2决赛,铜牌决赛,金牌决赛

  三、团体组队办法

  每场选拔赛的男子、女子团体的组队办法,男子、女子分别依据

  排名赛的成绩排序1-12名,团体组队依1-3名、4-6名、7-9名、10-12名分别组成一至四队,组成的四个团体队,进行单循环赛。比赛时三名运动员发射顺序有异议时,由裁判员组织运动员抽签决定发射顺序。

  四、比赛项目:

  1、男子、女子个人排名赛;

  2、男子、女子个人淘汰赛;

  3、女子、男子团体淘汰赛单循环赛;

  五、参加第29届奥运会组队选拔赛运动员名单:

  女运动员:张娟娟(山东)、陈 玲(江苏)、郭 丹(辽宁)、

  张 敏(陕西)、钱佳灵(上海)、何 影(吉林)、屠颖雯(江苏)、兰 波(吉林)、郭发萍(新疆)、魏苗苗(山东)、赵 玲(北京)、张妮娜(山东)

  男运动员:永富军(陕西)、薛海峰(新疆)、姜 林(山东)、李文全(广西)、陈洋富(广东)、吴逢波(四川)、姜皓(黑龙江)、潘敏锐(四川)、靖相青(山东)、赵神州(吉林)、陈文圆(江苏)、曲永超(吉林)

  六、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运字〔2007〕90号文件通知“第29届奥运会射箭比赛组队选拔办法”。

  七、参赛要求:

  (一)2008年三场选拔赛均采用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规则》。

  (二)参加选拔赛的运动员交报名费每人500元。

  (三)所有运动员自带比赛服装、弓箭器材。

  八、竞赛组织

  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覃月英、钟胜师,编排纪录长:孟繁爱、曾彦娟,

  发令长:张晓雷、易 娟,裁判员:林潮海、蔚华

  仲裁委员会:

  主任:高志丹,副主任:张良、郎维

  九、成立选拔委员会:

  选拔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领导、国家射箭队领队、教练员委员会代表、射箭项目备战奥运会领导小组代表等人员组成。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志丹

  副组长:张良、曾志刚、郎维、王义夫

  委 员:孟繁爱、阿扎提• 吐尔逊、张明、郭英洲、李天立、赵宏昌、阮贤珠、刘小青、任曦林、张炳臣、刘小平、田渝凌、冯燕超

  十、如遇运动员发生违法、违纪,重大国际比赛中竞技状态严重失常或出现过严重失误,奥运会前患有严重伤病等特殊情况,经射箭项目备战奥运会领导小组研究,可提出调整参加奥运会人员方案,对入选人员进行调换,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十一、本选拔赛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2008年选拔赛竞赛日程表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