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
为备战第29届年奥运会,圆满完成射箭比赛任务,按照体射字〔2007〕90号“关于下发《第29届奥运会射箭比赛组队选拔办法》的通知”要求,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22日、2008年3月10日—4月1日分别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和广东省黄村训练基地举行了参加2008年奥运会选拔赛,通过选拔赛,产生参加奥运会人选,现将参加第29届奥运会射箭项目成立国家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8年奥运会国家射箭队人员名单:
教练员名单:
领队:孟繁爱
工作人员:张晓雷
队医:刘宝富
顾问教练:王国章(山东)
女队主教练:田渝陵 教练员:练国富
男队主教练:郭梅珍 教练员:冯燕超
运动员名单:
女运动员:张娟娟(山东)、陈 玲(江苏)、郭 丹(辽宁)
男运动员:薛海峰(新疆)、李文全(广西)、姜 林(山东)
替补运动员名单:
女运动员何 影(吉林)、男运动员吴逢波(四川)
陪练运动员名单:
女运动员:赵 玲(北京)、钱佳灵(上海)
男运动员:永富军(陕西)、陈洋富(广东)
二、参加2008年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人选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报名人数,由中心在人选集训队的正式运动员和教练员中提出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最后审批确定。
三、国家射箭集训队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2008年奥运会国家射箭队人员于2008年4月5日到北京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报到。
四、2008年奥运会国家射箭队人员要求:
(一)参加2008年奥运会集训运动员,自带弓、箭器材。
(二)参加2008年奥运会国家射箭队集训人员(教练员、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白底彩色2寸标准证件照片12张(另带底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携带本人临时组织关系和由本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无论此前在国家队有否护照,均按此办理。
(三)参加2008年奥运会国家射箭队集训人员,如已在本单位办理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在报到时应携带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互助保险证明,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政治处备案。已办优秀运动员互助保险者,在国家队训练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国家队按照《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体人字〔2004〕525号)办理。
(四)运动员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局须签订运动员反兴奋剂保证书,于2008年5月10日前传真至010-88928075射运中心办公室 ,原件寄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科研部
(七)联系方式:国家射箭队
联系人:孟繁爱 联系电话:13651121491
张晓雷 联系电话:13901205785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