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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奥运周期国家射箭队教练员竞聘工作的通知

2008-12-09 17:09  中国射箭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

  为备战2010年亚运会和2012年奥运会,国家射箭队将开始新一周期组队和训练工作。教练员竞聘工作是组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做好竞聘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中下旬开始进行国家射箭队总教练和教练员的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㈠国家射箭队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竞聘将最优秀、能体现全国最高水平的教练员选聘到国家射箭队执教。

  ㈡国家射箭队增设总教练1名,负责全队训练工作,实行国家队队委会负责制。国家射箭队领导班子由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聘,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㈢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在原有基础上增设男女各一个组,对该组运动员年龄进行限制,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培养,提高国家队内部竞争水平。

  ㈣教练员竞聘过程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教练员入选国家队执教。

  ㈤教练员竞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竞聘总教练和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根据备战2010年亚运会和2012年奥运会的需要和国家射箭队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条件。

  ㈠竞聘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组织能力强,作风正派,服从领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技术职称的岗位培训证书。

  3.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助理教练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竞聘教练员应在省级以上运动队担任教练员工作5年(含5年)以上,且成绩突出,所培训的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获得奖牌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冠军。

  5.原则上年龄在55岁(含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队伍训练和比赛需求。如有特殊需要,条件可适当放宽。

  6.成绩特别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练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冠军的优秀运动员,根据其能力水平可破格聘任,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㈡竞聘国家射箭队总教练的基本条件

  符合教练员竞聘的基本标准,并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和

  业务水平,具有较强宏观规划、统筹考虑和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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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岗位设置

  国家射箭队实行队委会负责制,由总教练负责队伍的训练工作,与领队一起承担中心下达的任务指标,每个组的训练工作由主教练负责。对不能完成中心下达的阶段性指标的教练员,中心有权提前解聘。

  ㈠总教练:1人

  ㈡女子一组:主教练1人

  ㈢女子二组:主教练1人

  ㈣女子三组:主教练1人

  ㈤男子一组:主教练1人

  ㈥男子二组:主教练1人

  ㈦男子三组:主教练1人

  四、选聘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按设定的教练员岗位进行选聘。

  五、聘期

  自射运中心决定聘任之日起,至2012年奥运会结束止。在2010年亚运会和本周期内世界锦标赛结束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经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研究对国家队的教练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选聘程序

  ㈠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志丹

  副组长:张 良、李 锋、曾志刚、郎 维、王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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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员:周 元、朱 萍、曲亦男、丁玉萍、竞聘后产生的国家队总教练

  ㈡竞聘报名

  拟竞聘的人员需填写《国家射箭队总教练、教练员竞聘报名表》(见附件3),经所属省级体育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邮寄或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㈢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聘人员的材料将提交给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射运中心将通知其参加竞聘演讲。

  ㈣竞聘演讲

  1.演讲时间

  2008年12月28日进行总教练竞聘演讲。

  2008年12月29日—30日进行教练员竞聘演讲。

  2.演讲要求

  每人演讲20分钟,演讲要求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演讲后进行答辩。结束后上交竞聘演讲稿件(含电子文档)。

  3.演讲地点

  竞聘演讲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进行。

  根据竞聘演讲和综合考察情况,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人选,经射运中心批准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七、演讲内容

  ㈠本项目目前世界发展趋势,我国现状和运动员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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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以往执教国家队或者省市队伍的得与失。

  ㈢对本项目制胜规律的认识。

  ㈣若执教国家队,下一周期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㈤对本项目有何新思路、新办法。

  ㈥本项目训练的难点是什么,采取什么措施完成目标。

  ㈦站在国家队的角度,如何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㈧对世界先进教学管理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㈨对科学训练、科技兴体的认识。

  八、聘任人员的待遇和管理

  ㈠聘任人员自起聘之日起,享受政策规定的国家射箭队在岗教练员相应待遇。

  ㈡聘任人员不转人事关系,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由原所在单位负责。

  ㈢聘任人员在国家队执教期间,应遵守国家队各项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

  ㈣聘任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应开据党员证明信,参加国家射箭队党组织的活动,党费在原所在单位缴纳。

  九、费用

  参加竞聘人员费用自理,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90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三号

  邮政编码: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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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附件 1.国家射箭队总教练岗位职责、竞聘条件一览表

  2.国家射箭队教练员岗位职责、竞聘条件一览表

       3.国家射箭队总教练、教练员竞聘报名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