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反曲弓:
1、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2、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3、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二)女子反曲弓:
4、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5、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6、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参加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石河子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西南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体育学院、深圳大学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比赛。
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的大学生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 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
(二) 有条件的单位可增报男、女2队、3队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最新的国际箭联规则附则。
(二) 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三)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7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和国家集训队。
九、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88964103
传真:010—88961649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二) 沈阳市翔羽射箭俱乐部 邮编:110064
联系人:朱义东
电话:13194229959
传真:024-8873628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98号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