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
樊卫平(山西)、张长生(吉林)、曾彦娟(女 广东)、麦英(女 广西)、李长顺(陕西)
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 尤卫东(江苏)
副总裁判长:班晋蓉(女 四川)、曲亦男(女 国家体育总局)
裁判长:韩来泉(山东)
副裁判长:郭秀礼(山西)、张晓雷(国家体育总局)
发令长: 胡 红(女 上海)
副发令长:郭建军(陕西)
编排记录长:覃月英(女 广东)
副编排记录长:董红英(女 河南)
裁判员:王杰勇(北京)、 张 凯(天津)、林志坚(上海)、邵立平(江苏)、程 勇(安徽)、郭仁立(福建)、石 磊、王 炫(女 山东)、张立政(河南)、钟胜师(广东)、吴 政(广西)、杨晓燕(女)、罗 艳(女 四川)、仇建华(女 青海)、刘吉善(新疆)
辅助裁判员:山东补充40名(一级)裁判员
附件二:人员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