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
第1届青奥会将于2010年8月在新加坡举行。为确保选拔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并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参加第1届青奥会运动员选拔方案,具体如下:
一、选拔赛场次、时间及地点
第一场:2010年全国射箭冠军赛(福建漳州),选拔赛按2010年全国射箭冠军赛日程与正式比赛同时进行。
第二场:2010年4月27日在北京举行。
第三场:2010年4月28日在北京举行。
(第二、三场选拔赛日程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一)参加第一场选拔赛的人员范围
年龄在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报名截止前在中国射箭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二)参加第二场、第三场选拔赛的人员范围
第一场选拔赛男、女积分各前8名的运动员。
三、报名及资格
(一)运动员以省级单位报名参赛。参加第一场选拔赛的运动员于4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逾期报名,将视为放弃参加选拔资格。
(二)运动员参加第一场选拔赛时,必须出具其所属的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年龄证明、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注册证原件。逾期不能出具以上材料的,或运动员身份、年龄及相关信息不符者,将被取消选拔资格。
(三)选拔赛期间进行兴奋剂检查,入选运动员必须接受检查,对查出使用兴奋剂或违反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者,取消选拔赛资格,并根据《反兴奋剂条例》进行处罚。
四、选拔办法
(一)三场选拔赛均进行男、女奥林匹克轮排名赛,名次排定按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规则》国际箭联相关补充条款执行。
(二)符合第一场选拔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以全国射箭冠军赛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成绩单独排定名次,并按相应名次积分;
(三)运动员的最终名次,以三场选拔赛的总积分评定。如总积分相同,以第三场选拔赛的排名决定名次。
五、积分办法
每场选拔赛分别按男、女奥林匹克轮排名赛前八名积分,分值如下:第1名积15分、第2名积10分、第3名积7分、第4名积5分、第5名积4分、第6名积3分、第7名积2分、第8名积1分。
六、录取办法
(一)男、女总积分第1名的运动员获得青奥会参赛资格。
(二)男、女总积分第2名的运动员作为青奥会替补选手。
七、第二、三场选拔赛收费标准及食宿安排
(一)报项费:每人400元。
(二)伙食费:每人每天90元(含管理费),比赛期间一律不办理退伙手续。
(三)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
(四)交通费:火车站接站每人次50元;机场接站小车200元/次,商务车240元/次。
(五)订票费:每张30元。
报名截止前请将返程车票预订单(见附件3)寄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行政部。过时或变更所造成订不到票或退票所造成的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 邮编:100144
(二)竞赛联系人:董文瑾、苏宝生
(三)联系电话(传真): 010-88964103 010-88961649
(四)订返程车票联系人、接送站联系人
李艳坤 电话: 010-88962654 手机: 13911686919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