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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冠军赛暨伦敦奥运选拔赛 - 资格赛补充通知

2011-01-31 16:17  中国射箭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

  2011年全国射箭冠军赛暨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资格赛于3月10日至14日在云南省玉溪市举行,现将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2011年全国射箭冠军赛与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资格赛分别报名):

  1、2011年全国射箭冠军赛

  根据2011年全国射箭冠军赛暨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资格赛规程,各参赛单位规定参加人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允许超编自费参赛;

  2、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资格赛

  各参赛单位最多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参加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射箭项目选拔赛—资格赛(如有2008年奥运会奖牌获得者、2010年亚运会奖牌获得者、2009、2010年世界杯赛奥运项目奖牌获得者的运动员不占规定参加名额,需在报名表注明获得成绩);

  请各参赛单位按照规定在报名表中明确标注,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5日。

  (二)报到时间:2011年3月7日

  (三)报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华培学校

  二、收费标准:

  (一)伙食费:每人每天70元(比赛期间不办理退伙)。

  (二)交通费:

  1、昆明市前往玉溪市赛区交通费150元(昆明市内接 送站)。

  2、每人50元(玉溪市内接送站)。

  (三)返程订票手续费每张30元。

  (四)报名费:个人赛每人100元,团体赛每队200元(男、女团体分别计算)。

  (五)竞赛经费(含住宿和场地、器材费):

  1、 竞赛经费标准为850元/人,规定参加单位在编运动员(4男、4女)交纳400元/人,国家体育总局承担450元/人,超编和自费运动员竞赛经费全部自理;

  2、超编工作人员缴纳450元/人;

  3、提前报到运动队每人每天按200元收取食、宿、训练费用。

  (六)报名后至抽签前,每更换运动员1人,需交纳更换手续费200元,报名后弃权需交纳弃权费每人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运动员。

  三、裁判报到:

  总裁判长、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3月5日报到,其他裁判、工作人员3月6日报到。裁判人员需自带裁判证、裁判用具和裁判服装, 不得绕道乘坐软卧或飞机前往赛区,按规定给予报销。

  四、请各参赛队提前将抵达赛区及离会的详细信息与报名表一起于2月25日前一并传真至云南省昆明市体育学校。

  办公室电话(传真):0871—6284603

  竞赛联系人:赖云萍 13116299922

  接待联系人:苏玉华 13629632396

  五、抵达玉溪市途径

  汽车:昆明有直达玉溪的直达车(末班车晚上20点,抵达赛区大约90分钟)。乘车地点:昆明新螺蛳湾----南部汽车客运站。

  六、往返玉溪市注意事项:

  (一)昆明至玉溪98公里(昆明—玉溪汽车大约90分钟),请各代表队提前告之组委会,以便玉溪汽车站接站前往赛区。

  (二)请各代表队根据以上情况,安排好来昆时间以及办理购买返程车票相关事宜。

  (三)如有需要在昆明直接接站前往赛区的运动队,请提前和组委会联系,以方便接站(交通费往返150元),玉溪市内接送站每人50元。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二)云南省昆明市体育学校

  地址:昆明市金太路昆明市体育学校

  邮编:650216 电话、传真0871—6284603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