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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运会射箭项目决赛裁判员的通知

2013-06-09 09:40  中国射箭协会

  关于推荐第十二届全运会射箭项目决赛裁判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处: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2〔91〕号)要求,请各单位推荐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射箭决赛的执场裁判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场执裁裁判员技术等级要求为国家级(含)以上,且执裁过本年度的全国比赛;

  二、有不良执裁记录的,特别是在以往的比赛执裁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误判、漏判和反判等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大争议的裁判员,不得参与推荐;

  三、请各单位根据参加2012年射箭裁判员学习班国家级裁判员的数量进行推荐(见附件),有3名(含)及以上国家级裁判参加学习的可推荐两人;3名国家级以下的,可推荐一人;如本省(区、市)内无国家级裁判可推荐一名一级裁判员;

  四、射运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录用;

  五、请各单位在6月13日前将推荐人员姓名、性别、裁判等级、2012-2013年执裁记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盖省级体育局公章)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六、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传真)010-88961649

  射运中心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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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