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射箭比赛补充通知
各参赛代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射箭决赛将于2013年9月2日-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为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经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地点:
辽宁省体育局柏叶训练基地(沈阳市东陵区祝家镇柏叶300号)。
二、报名: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要求和射箭决赛竞赛规程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二)非正式超编人员信息由单位集中统一报名发至:shejian666@126.com录制截止到8月10日(竞委会只提供证件,其他事项自行解决)。
三、裁判员报到:
(一)所有裁判员于8月29日到沈阳全运村报到。
(二) 裁判员自带裁判用具。
(三)裁判员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如乘飞机、软卧、高铁一等座、出租车或绕道抵达的差额部分自负)。
(四)全运村:沈阳北站乘地铁2号线全运村站下车即到,沈阳站乘地铁1号线转2号线至全运村站。
四、运动队报到:
(一)运动队于8月30日到沈阳全运村报到。
(二)各队参赛运动员需携带本人的《运动员注册证》。
(三)请各参赛队提前通知到沈时间、车次(航班号)、人数,以便安排接站和食宿。
五、收费标准:
(一)在编人员: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竞委会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的规定要求,除西部地区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外,其它参赛各队在编人员在会期间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1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收取,比赛期间不办理退伙。
(二)超编人员:超编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第十二届全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的比例报到,费用按照十二届全运会组委会有关规定缴纳包干费,每人每天包干费用460元。
(三)西部地区免在编人员费用,超编人员按超编费用办理。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缴纳住宿押金1000元(离会时退还)。
六、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一 )制证信息联系人:秦斯(电话:18104017437)
(二)接、送站信息联系人:刘晓东(电话:18640018185)
(三)全运村联系人:吴振宇(电话:18640018161)
(四)票务信息联系人:刘颖(电话:13066755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射箭项目竞委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