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运字[2013]332号
射运中心关于国家射箭队备战2014年亚运会、青奥会冬训(第一阶段)组队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备战2014年韩国亚运会和南京青奥会,同时培养、选拔优秀后备人才,国家射箭队一队、二队拟于2013年11月15日开始备战2014年亚运会、青奥会冬训(第一阶段)组队集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家射箭队一队
(一)集训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15日—2014年2月1日,广西武鸣
(二)报到时间:2013年11月15日
(三)报到地点:广西武鸣体育训练基地
二、国家射箭队二队
(一)集训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2月15日,贵州兴义
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1日,广西武鸣
(二)报到时间:2013年11月15日
(三)报到地点:火车:兴义威舍火车站(推荐)或贵阳火车站;飞机:兴义机场
三、国家射箭队一队集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国家射箭队二队集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五、集训要求:
(一)参加集训人员自带弓箭器材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二)参加集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上交所属省级体育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3)。
(四)行前请提前五天通知到达的时间、人数和车次、航班,以便安排接站。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射箭队:
穆 勇:13911990559
张晓雷:13901205785
(二)广西武鸣
张志辉:13878688218
电话(传真):0771-6229320
(三)贵州兴义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机场大道安达集团办公室转半岛酒店(邮编:562400)
接车联系人:罗微微
联系电话:18685967599 0859-3370333
传真:0859-3370200
附件:1.国家射箭队一队集训人员名单
2.国家射箭队二队集训人员名单
3.反兴奋剂承诺书
4.兴义交通提示
射运中心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1:
国家射箭队一队集训人员名单
一、领 队:穆勇(射运中心)
二、总教练:刘希源(吉林)
三、队干事:张晓雷(射运中心)
四、队 医:刘宝富(射运中心)
五、教练员:教练员(6人)
田渝陵(北京)、陈全林(北京)、刘希源(兼 吉林)、
何影(吉林)、丁继军(上海)、赖永钦(广西)
六、复合团队
王霆(山西)、王林、魏宏文、武文强(北京体育大学)、
毛松华(射运中心)
七、运动员(男子:32人,女子:32人)
北京:邢 宇、李佳蔓(女)、朱雨薇(女)
天津:龚海芬(女)
山西:郭凯强、常 亮、方玉婷(女)、祝珊珊(女)
内蒙古:沙其日(女)
辽宁:刘 岳、刘 喜、曹 慧 (女)
吉林:张 帅、张岩旭、张 哲、王 莉(女)、程 明(女)
黑龙江:刘美佳(女)高殿花(女)
上海:张建平、刘招武、朱云飞、徐志伟、顾雪宋
朱佳妮(女)、朱珏蔓(女)、殷萱怡(女)、吴佳欣(女)、齐玉红(女)、张 露(女)
江苏:雍智伟、张云鹤、夏时敏(女)、张云录(女)
浙江:马铖杰、金 涛、王俊杰、李 想、王南星(女)
福建:戴小祥、戴伟斌、庄国栋、原静彬(女)黄琬萍(女)
山东:薛雨松、徐 晶(女)、兰 璐(女)崔圆圆(女)马玉婷(女)
河南:任启壮、沙昱昕(女)
广东:郑润鑫、李柏佑
广西:黄 睿、阮世安
四川:任进科
云南:张心妍(女)
青海:关晨胜、赵琳丽(女)
新疆: 朱德臻、巴宏玲(女)
成都军区:戚凯尧、张炳虹(女)、张 丹(女)
附件2:
国家射箭队二队集训人员名单
一、领 队:穆勇(射运中心)
二、总教练:刘希源(吉林)
三、队干事:张晓雷(射运中心)
四、队 医:刘宝富(射运中心)
五、教练员:教练员(2人):
永富军(陕西)、潘敏锐(四川)
六、运动员(男子:10人,女子:10人)
北京:孙冰雪(女)、王雨晴(女)
天津:夏 凯
山西:于少卿(女)
内蒙古:塔 拉
吉林:王思萌(女)、朱梓睿(女)
福建:李振超
山东:李佳伦、齐翔硕
河南:韩永恩
广东:彭爵雅(女)
广西:覃 钎、洪兴婷(女)
重庆:赖祥鹏
四川:李明玥(女)
贵州:汪泽东
西藏:曲 吉(女)
陕西:王壮
成都军区:杨冬梅(女)
附件4:
兴义交通提示
一、兴义航班已开通地区及航班次:
兴义-贵阳(每日三班往返) 执飞机型CRJ
兴义-昆明 (每日一班往返) 执飞机型CRJ
兴义-重庆(每日一班往返) 执飞机型CRJ
兴义-广州 (每周两班往返) 执飞机型A319
兴义-北京(每周三班往返) 执飞机型737-700
兴义-上海(每周三班往返) 执飞机型737-700
二、火车:
建议行程:乘坐火车到兴义威舍火车站。南宁、昆明、湛江、广州、深圳、厦门、上海均有到达兴义的车次。
也可乘坐火车到贵阳市,有专人安排接车到兴义。贵阳至兴义全程高速公路,4个小时车程。
附件3:
反兴奋剂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要求,作为一名运动员,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国家荣誉为己任,认真履行运动员反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因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庄严承诺:
一、坚决在体育运动中不使用兴奋剂,维护体育运动的纯洁和公正;
二、自觉抵制有关人员(教练员、队医等)组织、强迫、欺骗和教唆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三、按照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主动报告个人行踪信息;
四、因伤病需要进行治疗时,主动向医师说明运动员身份,确需使用含有违禁物质的药品或禁止方法时,按照治疗用药豁免的有关规定,申请后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五、按规定接受赛内、赛外各类兴奋剂检查,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官的工作;
六、如发生兴奋剂阳性或其他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取消比赛成绩、停赛、罚款或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自觉学习《反兴奋剂条例》和总局一号令及有关反兴奋剂规定,积极参加反兴奋剂教育活动。
诚实守信,珍爱健康,远离兴奋剂。
运动员签字: 国家队主教练签字:
日期: 日期:
省级训练单位(章) 国家队总教练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