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运字〔2011〕103号
关于国家射箭队备战第30届奥运会初步队伍组队集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各有关单位:
国家射箭队备战第30届奥运会第一阶段选拔赛已顺利结束,根据射运字〔2011〕60号文件《关于印发参加第30届奥运会射箭项目运动员选拔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第一阶段选拔赛中获得男、女个人积分各前12名的运动员进入国家射箭队组成备战第30届奥运会初步队伍,并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选拔赛。
为充分做好备战工作,我中心定于2011年4月13日组建备战第30届奥运会初步队伍并进行组队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1年4月13日
二、报到地点: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三、集训名单(见附件)
四、集训要求:
(一)参加集训人员,自带弓箭器材和生活用品。
(二)参加集训人员(教练员、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白底彩色小2寸标准证件照片12张(另带底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携带本人临时组织关系和本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无论此前在国家队是否有护照,均按此办理。
(三)参加集训人员,如已在本单位办理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在报到时应携带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互助保险证明,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人事处备案。已办理优秀运动员互助保险者,在国家队训练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国家队按照《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体人字[2004]525号)办理。
(四)参加集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逾期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入队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穆 勇 13911990559
张晓雷 13901205785
附件:国家射箭队备战第30届奥运会初步队伍组队集训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射运中心 集训 通知
附件:
国家射箭队备战第30届奥运会
初步队伍组队集训名单
一、总教练:田渝陵(北京)
二、领 队:穆 勇(射运中心)
三、工作人员:张晓雷、刘宝富(射运中心)
四、教练员:
主教练:4人
田渝陵(兼)、刘希源(吉林)、巴永善(江苏)、 赖永欣(广西)
助理教练:1人
陈全林(女,北京)
五、运动员:
男子组:12人
北 京:邢 宇
内蒙古:刘招远
辽 宁:刘 岳
吉 林:赵神洲
上 海:刘招武
江 苏:陈文圆
福 建:戴小祥
山 东:靖相青
四 川:任进科
广 西:李文全
陕 西:永富军
新 疆:宋俊杰
女子组:12人
山 西:祝姗姗、方玉婷
吉 林:程 明
上 海:朱佳妮
江 苏:夏时敏、顾 芸
福 建:黄琬萍
山 东:徐 晶
青 海:赵琳丽
新 疆:赵志红
成都军区:张炳虹、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