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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全国射箭比赛裁判员的通知

2011-04-13 10:52  中国射箭协会

  射运字〔2011〕104号

  关于选调全国射箭比赛裁判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处:

  2011年5-6月将举办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个人锦标赛、第七届城运会射箭项目预赛、全国室内射箭锦标赛和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团体锦标赛。现将上述比赛选调裁判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个人锦标赛和第七届城运会射箭项目预赛分别于5月12-16日、20-24日在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㈠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李长顺(陕西)

  裁判长:吴 政(广西)

  编排记录长:董红英(河南)

  副编排记录长:肖子凡(福建)

  发令长:郭建军(陕西)

  裁判员:杭 凯(上海)、刘育建(广东)、方建春(广东)、唐江河(广西)、何春雨(四川)、罗艳全(四川)、展凤玲(甘肃)

  ㈡仲裁委员会主任:郎 维(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董文瑾(国家体育总局)、李长顺(陕西)

  ㈢所需其他裁判人员由江苏省体育局选调。参加比赛的总裁判长、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5月8日,其他裁判员于5月9日到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报到。

  二、全国室内射箭锦标赛和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团体锦标

  赛分别于6月16-19日、22-26日在青海省多巴体育训练基地进行。

  ㈠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林志坚(上海)

  裁判长:吴建新(福建)

  编排记录长:肖子凡(福建)

  副编排记录长:曾彦娟(广东)

  发令长:石 磊(山东)

  裁判员:邵立平(江苏)、于俊萍(江苏)、曹海燕(江苏)、杨 明(浙江)、范德春(山东)、郭雅文(山东)、张立新(河南)、张 涛(云南)、涂艳玲(云南)

  ㈡仲裁委员会主任:郎 维(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董文瑾(国家体育总局)、林志坚(上海)

  ㈢所需其他裁判人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调。参加比赛的总裁判长、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6月12日,其他裁判员于6月13日到青海省多巴体育训练基地报到。

  三、其它

  ㈠被选调的裁判员需带裁判证,自备裁判用具、裁判服装,不得绕道和乘坐软卧或飞机前往赛区。

  ㈡被选调的裁判员确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执行比赛任务的,务必于比赛20天前电告射箭部。

  ㈢以上不详之处请与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10-88961649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射运中心 选调 裁判员 通知

责任编辑: 裴超